首页劳务咨询人事劳务Q&A > 【04】 怎样设定试用期?

人事劳务Q&A

“春节以后本公司计划录用新员工。这是自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首次录用新员工。新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设定试用期的?”
(日资贸易公司代表处•首席代表)

  • A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

①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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